2015上半年 各地密集出台建筑产业化“新政”-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2015上半年 各地密集出台建筑产业化“新政”
2016-12-03 14:10  


过去的6个月,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助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新政策和新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等8类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的意见

20151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及爆破与拆除工程等8类专业承包资质。经研究,现就上述8类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对于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从事电梯安装和爆破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由相关部门核准资质,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该类企业应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

2015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印发了2015年工作要点,其中第三条提到要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提出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原则、近期和中期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技术体系。组织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为相关工作和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参考。编制建筑标准设计。发布两批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标准设计。

中国标准院组织编制的9项建筑产业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获住建部批准实施

2015215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的《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外墙板》等9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531日起实施。

标准院组织编制的《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外墙板》、《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内墙板》等9项标准设计率先获批,将在建筑产业化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基础上,先行实施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相关内容,对现阶段的PC剪力墙结构住宅的设计、生产、施工起到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该标准设计也填补了以装配式住宅为核心的民用建筑领域工业化标准空缺,为建筑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

上海

* 上海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51月,为促进装配式建筑事业的良性发展,上海市制定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为保证各阶段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及上海市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为方便设计人员查阅,规定也包括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中涉及到的现浇部分,该部分内容引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相关条文。

规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的内容要求,包括各设计阶段、各相关专业的装配式设计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正文中以下划线的形式表示);删除了钢结构设计内容;删减了砌体(主要是砌体作为承重结构)设计内容。

* 上海发布《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

20155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主编的《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158-2015,自201581日起实施。

* 上海市城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定》

2015619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新建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进行了调整,并对装配式建筑的分层、分阶段验收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部分规定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体系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应严格按照本市现有规定落实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要求;新建工业建筑应全面按照装配式要求建设。

(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外环线以内及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虹桥商务区、崇明县、长宁虹桥地区、临港新城主城区、黄浦外滩滨江地区、徐汇滨江、金桥出口加工区、奉贤南桥新城)、六大重点功能区域(虹桥商务区、世博园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前滩地区、黄浦江两岸)装配式商品住宅应同步实施全装修,鼓励采用室内装修工业化生产方式,进一步提高一体化装修设计、施工水平。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采用。

(四)提高集约化生产,提高专业集成部品的使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外墙内保温项目除外),装配式建筑外墙与保温材料、外窗、外墙面砖饰面等部品构件应一体化预制,外窗框刚度应满足抗变形性能要求;鼓励整体卫浴、橱柜收纳等装饰装修部品的集成使用。

(五)需实施建筑主体结构分层、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制定主体结构分层、分阶段的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装配式建筑性能指标、预制率、装配率等验收意见,并经参建各方签字确认。

(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其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为:七层以下(含七层),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二分之一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七)调整建管信息系统,按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在报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验收等环节设置管理节点,并在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上标注绿色建筑星级等级、装配式建筑面积、结构形式、预制率、装配率等信息,确保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得到有效实施和监管。

福建

* 福建省住建厅颁布《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2015212日,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润铸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通过审查,被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541日起实施。

《规程》共16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基本规定、框架结构设计、剪力墙结构设计、预制外挂墙板设计、预制混凝土构件深化设计、BIM技术应用、构件制作与运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测检验、工程验收。

该《规程》填补了福建省装配式结构技术领域的空白,整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 福建省住建厅颁布《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和《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201535日,为促进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指导相关单位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更好地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福建省住建厅组织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制订并发布了《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和《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建筑业节能减排、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进行重大产业创新的必经之路。《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和《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为推进福建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在设计标准方面创造了条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556日,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应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5-2017年,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2015-2016年,重点推进闽清县、海沧区、惠安县、长泰县、华安县、云霄县、福安市、梅列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为试点项目提供支撑。到2017年,全省培育并创建35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全省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每年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2018-2020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期,试点设区市每年落实住宅新开工建筑面积不少于20%运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所占比重每年增加3个百分点。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建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

* 福建省住建厅颁布《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5525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规范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福建省住建厅颁发《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在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符合招标条件的国有投资的工业化建筑试点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发包。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鼓励推行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招标人邀请具有国家、省级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或福建省龙头建筑业企业参加投标。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下称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方参与投标的,一个构件厂商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参加同个项目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要求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方参与投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明确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以及与构件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 福建省住建设厅下发《201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要点》

2015529日,福建省住建设厅下发《201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要点》,要求各地要研究措施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等部件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部品,鼓励内、外墙板厂家现场一体化安装施工。《要点》要求,各地要建立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认证制度,制定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认证办法》,对通过认证的部品部件将实施网上公告。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认证的部品部件减少进场抽查抽测频次,对因部品部件质量原因不再符合认证条件的部品部件将列入黑榜予以公告。

据悉,2015年福建省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将安排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程项目。福州、厦门市安排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漳州市安排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宁德市安排不少于5万平方米,泉州、三明市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自行安排。

* 福建省住建厅颁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

201568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福建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自201571日起施行。

河北

* 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20153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河北省20152020年建筑产业化发展目标:

(一)试点期(2015年至2016年)。初步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标准规范体系。培 育4个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至少建成1条预制混 凝土构件生产线,并成为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16年底,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开工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

(二)推广期(2017年至20年)。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建造体系、技术保障 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县级市和环京津县(市)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建设并投产。到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40%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其他设区市达到20%以上。

同时意见对建筑产业化发展提供了相关政策支持:

(一)对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下同)优先保障用地。在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对具备住宅产业现代化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国有投资项目进行试点。支持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

(二)优化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支持力度。扩大省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鼓励设立以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为重点攻关方向的省级和国家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高校和企业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住宅产业现代化标准编制工作,对参与编制省级及以上标准的企业和高校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对取得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2年内在省内转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专利发明者给予适当奖励。

(三)对购买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四)对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

湖南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519日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表明,鼓励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普通商品住宅。对这类住宅开发项目,项目资金按70%的标准监控;对购买这类住房的消费者,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60元每平方米。

*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2015122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了未来武汉建筑产业化发展目标: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建设。2015年至2017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期。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为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设计和 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期间,累计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其中 2015年、2016 年、2017年分别不少于50万、60万、9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装配化率(即: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体积占建筑地面以上构件总体积的比例)不低于20%,符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指标 要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住宅实施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2018年起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推广应用期。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占当年开工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增长5% 。项目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符合绿色建筑、建筑 节能指标要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住宅实施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 供给方便、辐射周边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试点示范期间,完成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三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部品生产能力每年不低于10万平方米;推广应用期间, 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的建设基本满足全市建筑产业化项目的市场需求。

意见同时也给予建筑产业化发展政策支持:

凡在武汉市投资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的企业和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试点示范项目,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可依据预制装配化率、精装修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等其他相关指标,实行容积率奖励不大于3%的优惠政策。在试点示范期,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一律按照15% 执行。

浙江

* 浙江省杭州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17日,杭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多方面鼓励和优惠政策,推进杭州建筑业发展。意见指出:到2017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60亿元,产业外向度达50%以上,年地方财政 贡献率稳步增长,年总产值超千亿的区、县(市)达到2个;从业人员达到130万人;建筑 业特级资质企业力争达到8家以上,年总产值超百亿的建筑业大企业大集团力争达到5家以 上,超五十亿的建筑企业达到20家,年总产值超十亿的钢结构企业力争达到8家以上;扶持培育浙江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5家以上,创建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2个以上;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争取创建成为全国首批建筑强市。

意见明确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中,要确保一定比例的用地采取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并逐年提高比例。医院、学校、市政设施等公共建筑优先考虑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对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预制墙体部分,经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批准,视同新型墙体材料,可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科委要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支持力度。培育市特色专业建筑业企业,鼓励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建筑智能化等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高、新、尖专用先进机械装备,建立预制钢 结构、构配件及部品生产基地。对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产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江苏

* 和江省住房和城设厅《江省省级节排(建筑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导资金管理法》

2015428日,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印发了《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建筑产业现代化)主要支持: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支持各市、县(市)申报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省辖市示范城市需三年内至少建成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5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支持各市、县(市)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集成应用、设计研发、部品生产等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应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能起到引领、辐射作用。在获得资金支持后的三年内,持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设计研发、项目建设及部品构建生产等。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支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的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管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三类。示范项目需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单体建筑预制化率达到30%以上。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研究和编制。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规划、设计标准、设计体系等的研究和编制。

(五)其他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

专项资金(建筑产业现代化)补助标准为: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补助资金分年安排,原则上省辖市不超过5000万元/个,县(市、区)不超过3000万元/个。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当年安排,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项资金总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示范基地不超过100万元/个。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单体建筑预制化率、专项资金总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50万元/个。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的研究和编制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经专家组评审后予以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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