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十项措施”为住宅产业化铺路架桥-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合肥市“十项措施”为住宅产业化铺路架桥
2016-12-03 14:10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合肥市制定“十项措施”,以住宅生产工业化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培育住宅产业集群,努力打造“千亿元”新型产业。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与在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编制合肥市住宅产业化千亿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年内完成规划制订全部工作。明确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并落实到县区、开发区,确保千亿产值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内顺利实现。

  二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市房产局作为牵头单位,加强市住宅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共同协调落实住宅产业化推进的政策措施和解决相关问题。

三是成立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借鉴沈阳、大连、济南等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尽快成立合肥市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建立省市联动机制,正常化、经常化、长期化地开展住宅产业化工作。

四是成立专家委员会。市房产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委、规划、国土、科技、质监和财政等部门组织成立“合肥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住宅建筑设计、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认定、住宅性能认定、标准编制等住宅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五是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对于新型、环保的住宅产业化建设方式(如预制叠合板体系、建造一体化体系等),按照政府先行扶持和引导的政策,通过试点方式,在政府保障房等项目上给予优先发包。

  六是扩大试点项目覆盖。未来3-5年,逐年扩大保障房产业化试点覆盖面,直至全部实施产业化。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房地产开发均要有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二级以上资质开发企业,新开发建设项目应有50%为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

  七是推行《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意见书》制度。加强土地供应约束,将产业化住宅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整体厨卫技术、建筑节能标准及住宅性能等级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八是施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明确投标或竞购主体必须为住宅产业集团或开发、设计、部品生产和施工企业联合体,其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必须满足实施产业化项目需要。

  九是打造部品交易平台。结合定期召开的住博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住宅产业化材料定点供货单位,打造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和材料的交易平台。

十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相关技术和施工标准完善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吸引国内具有住宅产业化建设经验的单位进入合肥市场,进一步扩大合肥市住宅产业化的产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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