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12-03 14: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建委

  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把我市现代建筑产业打造成千亿元产值的支柱产业,实现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新突破,迈上新台阶,按照激励引导与强制推行相结合、全面推动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外引和内育相结合的原则,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我市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开工面积2011年达到150万平方米以上,2013年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2015年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我市得到大规模应用,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达到60%

  (二)推进国家级现代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和以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建设。2015年,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形成2-3个国家级现代建筑产业化基地;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完成一期规划建设目标。

  (三)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到2015年,建立适合市场需求的多模式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形成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格局。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工程建设。

  1.在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在我市城市重点区域(二环内、商业核心区等)内,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化率、全装修面积比例等内容加入土地出让条件。同时,对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适当上调现行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享受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给予优先返还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支持。

  3.除上述两条规定内容以外的、主动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数量的建筑面积奖励,奖励面积总和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对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适当上调现行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享受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优先返还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支持。

  (二)支持企业发展。

  1.鼓励现代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扩建工厂,不断扩大生产能力,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一站式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并将具有专利和成套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的生产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范畴。

  2.对进入我市的现代建筑产业项目用地,在使用年度农用地指标时,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给予政策支持;对租用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内标准化厂房的现代建筑产业化企业,铁西区政府给予2年以上的租金补贴。其他地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济、服务支持。

  3.利用市政府现行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政策,采取财政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优先扶持现代建筑产业,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有效时限为2010年至2015年。其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引进技术、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生产方面进行有效革新的项目;城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点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出口项目;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流通项目;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行业企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优先支持以沈阳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区的新投资项目,重点支持其中具有产业拉动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

  4.对具有专利或成套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体系的企业,可按构件定额价格的10%收取专项技术使用费,用于设计、技术咨询、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参与沈阳经济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市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5.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化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形成大型企业集群和大型现代建筑产业集团,重点扶持沈阳远大集团、鹿岛建设公司、沈阳骊住公司、积水住宅公司、沈阳兆寰公司、亚泰集团、长沙远大住工公司、中南建设集团、万华节能建材公司、宇辉集团、盛西尔集团等优势企业,逐步培育成为国家级现代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

  (三)强化工程监管与服务。

  1.由市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财政局、房产局,成立市现代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称专家委员会),负责提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标准及确定拟按标准进行开发建设的具体地块;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装配化率、全装修面积等技术指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认定,包括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确定奖励面积数量、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等事项,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

  2.开展现代建筑产业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工作。

  3.开展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到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未按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建设的项目,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4.建立部品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部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以及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的供应管理。

  (四)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1.构建科技服务、商贸物流、公共服务和总部经济四大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现代建筑产业化建设信息系统。加大科技投入,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化研究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2.利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中的科研、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

  3.鼓励开发企业优先选用经国家、省和本市认定的现代建筑产业化构件及部品。推行和完善模数协调体系,推进建筑部品和施工安装模数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集成化工作。

  (五)鼓励推广应用。

  1.装配式建筑应按照65%以上节能标准建设,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提倡采用内装与主体结构分离体系,实现工业化装修模式。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即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不同需求提出菜单式装修设计方案,由消费者选择装修方案后,委托开发建设单位进行集中装修。

  2.拓展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范围。在我市市政、地铁、城市道路建设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以市政工程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在地下管廊、装配式过街天桥、装配式检查井、市政管道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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