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恢复3地块出让 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厦门恢复3地块出让 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
2016-11-27 22:23  


昨日,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发布关于H2016P023幅地块恢复出让活动的补充公告,决定恢复这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拍卖会将于1214日举行。此次恢复出让的3宗用地总土地面积15.91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达36.65万平方米。上述三幅商住地块原定于1118日拍卖,但因调整出让公告内容而程序性中止。本次重新公告,三幅地块的规划指标和起拍价等都未出现调整。

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

但是,在竞买规则上有了一个较大的变化。公告取消了之前溢价率如超50%,开发商必须现房销售的要求,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即拍卖竞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每次竞报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其中,位于海沧05-08片区灌新路与新景西路交叉口东北侧的H2016P02地块竞价上限价格为19.83亿元,上限楼面价3.15万元/平方米;位于海沧05-12B南部新城片区海新路与后山尾北路交叉口东南侧的H2016P03地块竞价上限价格为57亿元,上限楼面价3万元/平方米;位于同安区12-11片区凤山路与岳东路交叉口东北侧的T2016P02地块竞价上限价格为29.64亿元,上限楼面价2.7/平方米。

公告针对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建设及移交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该居住建筑面积要包含在地块总居住建筑面积内,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厦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其次,该部分面积的建筑应与本地块商品住宅统一标准、整体设计。在竞得人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楼盘表的同时,由接收方与移交方、公证方通过抽签方式依次确定应移交的楼号、梯位、单元房号。此外,竞得人应在本地块综合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项目初始登记之前,与接收方完成移交居住建筑面积的交付手续。

将审查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

此次还将对参与土拍企业的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进行审查,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出具《关于竞买交易资金的承诺书》,承诺其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符合监管要求,否则同意被出让人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并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对竞得人的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来源进行审查,并在土地出让金缴清后30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如审查发现违规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

3宗用地出让公告中均明确表示:根据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市国土房产局有权对本项目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另外,市政府还审议通过了4宗商住用地出让方案,总土地面积15.09公顷,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出让金总底价64亿元,竞价上限总价为96亿元。该4宗用地将于1128日~125日期间分别发布出让公告。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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