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挑客”属违规销售-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拒绝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挑客”属违规销售
2017-11-28 19:10   南方日报

 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将被纳入行业诚信体系。24日,记者从惠州市住建局获悉,该局日前草拟的《惠州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惠州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将得到有效构建。 

去年以来,跟随惠州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企业捂盘惜售、价外加价等违规销售行为频繁出现。随着市场调控的深入,动态化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为常态,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断得到规范,但部分企业仍存在“挑客”行为。

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问政平台看到,有部分公积金缴存职工因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而在平台上投诉。

这一局面如何应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小明日前在“行风热线”与网友交流时就明确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属于违规行为。

针对如何限制企业的违规行为,他介绍,该中心将会把情况通报给住建部门,将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的企业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一经核实将会记负面分20分。

杨小明同时介绍,该信用体系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征信和信用,直接与开发企业的融资评级挂钩,一旦分数过低,企业拿地等各项业务开展都会受到影响。这也意味着一旦该信用体系建立起来,将有效提高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违规成本,有效遏制企业违规行为的出现。

“不单是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的行为,企业违规销售,延期交楼等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得到规范,统一纳入管理之中。”该负责人介绍,开发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将直接展示这个企业在惠州的经营行为记录及信用得分的情况,企业是否有诚信,是否规范经营都将一目了然,这种信用体系也将纳入社会对企业的授信和评价。

惠州房地产行业专家、世联行副总胡光宇坦言,从此行业多了无形的准绳和信息体系。他介绍,以前的企业出现违规行为只要限期完成整改就能够规避责罚,建立起诚信管理体系后,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形成信用“污点”,一直跟随着该企业的后续经营过程。这对于企业的品牌形象将是不小的影响,与企业的银行授信评级,以及贷款支持力度也将直接挂钩。“企业的违规成本增加了,也必然带来企业行为的逐步规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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