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指导意见实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指导意见实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2015-12-10 11:16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各地应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明确付费方式、计费周期、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等事项。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日常维护费的构成,各地既要考虑管廊建设、运营合理成本支出和投资经营回报以及入廊管线占用管廊本体空间比例及使用附属设施等情况,也要考虑管线入廊后相关单位节省的管线更新改造、维护支出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成本等。

各地应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为管廊建设运营项目配置土地、物业等经营资源,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校内链接: 学校首页   管理学院 图书馆  研究生院  科技产业处
校外链接: 教育部 教育厅 建设部 建设厅 北京华银 吉林省哲学规划办 国家哲学规划办 深圳市现代营造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住房产业网 吉林省住宅产业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产业化促进中心 预制建筑网 绿色建筑节能
版权所有: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 长春工程学院宽平大路395号

累计流量: 人次